浚县法院为妥善处理民事纠纷,达到息诉止争、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目的,在民事调解中运用“五心”法,有力地促进了案件的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热心”。对来院诉讼的当事人,做到笑脸相迎,热心询问,克服冷、硬、横态度,从而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距离,使其打消层层顾虑,坦陈纠纷原因,便于承办人了解案情。
二是“诚心”。向双方当事人毫无遗漏地表明法院的职责、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中的风险等事项,让当事人明白定纷止争、为民排忧解难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从而使双方消除对司法公正的疑虑,坦诚地向法官表白各自对解决纠纷的心愿。
三是“耐心”。法官在听取当事人讲述案情时,做到聚精会神、不厌其烦,不随意打断,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把苦诉尽,消除心中积怨;在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时,坚持做到百问不厌、百答不倦,千方百计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妥善解决纠纷。
四是“细心”。在听取当事人陈述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案情,了解争执焦点和产生争执的主要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症结和切入点;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法进行调解。
五是“公心”。承办人要始终保持居中裁判的立场,杜绝让当事人对案件公正处理产生合理怀疑的言行;不先入为主,不以自己的好恶评判是非,以使当事人服调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