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信息

交通安全

发布时间:2014-01-28 16:15:17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现象。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每年都会因交通事故而致死、伤残大量人员,财产损失更是一个天文数字。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要从小学生起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特别要提高驾车者的安全意识,严禁酒后、疲劳、超速违规驾驶。儿童交通安全是家长们最为关注的,近年来,除了学龄前及中小学教育对儿童交通安全教育进行普及之外,不少地区也举办了生动的体验教育课程,或修建专业的体验馆,针对儿童或小学生在特定的场馆内,参加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以步行者和驾驶者的身份进行体验,从而正确理解交通安全知识,并培养在危险状态下的应变能力。从而他们在实际道路上独立进行活动、玩耍中,避免发生交通伤亡事件。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应急事件处理

    上下楼梯,安全第一;不要追逐,不可拥挤。

    打闹玩耍,危险游戏;生命可贵,倍加珍惜。

    通过走道,不可拥挤;上操下操,特别注意。

    不追不闹,不急不躁;靠右慢行,安全记牢。

责任编辑:z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