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郑州某医院在鹤壁中院法官的主持下主动将判决赔偿款141667.4元及一审患者垫付的诉讼费用3372元一并交至患者家属的手中,鹤壁中院通过判后释法,成功化解一起医患纠纷案件,双方握手言和。
2010年9月10日上午9时许,受害人石某(1985年出生)在废品收购站内因电焊油桶爆炸被重度烧伤,通过120急救电话求救,经医院会诊检查及转诊治疗等,并于当日下午16时10分转诊至郑州某医院。当日晚,郑州某医院行气管切开置管、四肢胸腹切开减压,双下肢动脉造影,双小腿探查骨折复位外固定术,后转重症监护室继续治疗,次日晚21时35分许石某在郑州某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经过一、二审审理和发回重审,2013年11月15日医院不服判决再次提起上诉,鹤壁中院快审快结于2013年12月17日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考虑到石某死亡后,双方曾因石某的诊疗过程、病历等事宜发生其他纠纷,为使石某的家属早日拿到赔偿款,二审法官主动对郑州某医院进行判后释法工作,通过反复进行辨法析理、晓以利害的解释说服工作,最终郑州某医院表示愿意服判息诉,并承诺于2014年1月15日带现金到法院履行款项。
履行当日,因医院工作人员非法律专业人员,所带款项并不包含一审应当由医院负担的诉讼费用。二审法官现场与医院领导沟通协商,并安排一名法官带医院工作人员到法院附近的银行取出现金,减轻当事人来往奔波。在法官的努力下,受害人石某的哥哥如数收到郑州某医院的案件赔偿款145039.4元,医院工作人员对石某的死亡表示同情,希望家属谅解双方近乎四年的诉讼历程,而石某的哥哥也认识到诉前与医院交涉中的过激行为不当。最终,双方矛盾在握手言和中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