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商事案件的始终,2009年以来审结的107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撤诉达92件,调解撤诉率高达85.9%,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在坚持以往调解经验的基础上,着重进行了以下新探索:一是建立对调解工作的激励机制,将案件的调解撤诉率纳入法官绩效考评机制,作为考核法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充分调动法官调解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对案件调解的经费保障力度,确保调解案件所需的各项支出,为案件调解的顺利进行提供物质保障;三是在诉讼过程的各个阶段不失时机的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的功能;四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深入乡镇、企业、社区、学校进行巡回审判;五是定期与人民调解员、乡村义务评事员沟通情况,在调解过程中吸收人民调解员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