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中院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不要求被告人穿囚服、不对被告人设置囚笼、不给被告人剃光头,去除“犯罪化标签”,强化法官“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审判理念,力争让审判更客观中立。
在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张某某等四人受贿一案中,鹤壁中院在法庭上设专门的桌椅并放置纸笔,四名被告人均着便装到庭就坐,不戴戒具。庭审中,被告人能针对控方举证情况自行记录要点、准确进行质证、自行辩护和作详尽的最后陈述。一改以往被告人出庭受审时“穿囚服、坐囚笼、剃光头”的标签化形象,减少了法官和旁听人员不合理的心理预判,更好地实现了控辩双方平等、平衡,是司法实践中落实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原则、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又一次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