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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执行措施 促企业良性发展

——鹤壁中院顺利执结鹤壁某发电公司申请执行系列案

  发布时间:2013-12-24 11:19:03




    2013年12月23日,鹤壁某发电公司工作人员来到鹤壁中院,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写有“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的锦旗交到了鹤壁中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张合庆手中,并连声道谢:“你们半年来加班加点的工作,使公司的债权得到了依法维护,使企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下岗人员得到了妥善安置,真是做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啊!”

    鹤壁某发电公司与某甲公司业务往来频繁,资产存在互用现象,某发电公司与某甲公司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债权有近6000万元,严重制约着企业发展。后来因国家政策调整,某甲公司处于关停歇业状态,某甲公司的六家债权人也纷纷在不同法院起诉,并对某甲公司的财产申请了保全措施,给某甲公司的财产变现带来诸多障碍。其中一笔债务就有4000余万元之多,使某发电公司的经营发展处于艰难的困境。

    某发电公司将这一情况反映到鹤壁中院后,党组书记、院长曲海滨极为重视,要求执行干警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切实把案件办实办好并作出批示:“以讲政治的高度妥善解决某甲公司资产处置工作”。执行局干警经过认真研究,制定出了工作预案,建议某发电公司收购其他债权人债权,并决定对案件提级执行实现财产的统一处置,债权的统一清偿。工作中,深入现场查验设备与资产清单,作到帐册相符。为了实现主机设备与主厂房共同拍卖,认真研讨司法解释、国家政策的适用性,果断决策,实现了财产处置价值的最大化。

    案件的顺利执行,为鹤壁某发电公司解除了制约发展的瓶颈,使其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法律服务与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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