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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巡回开庭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12-19 09:03:16


    2013年12月13日,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法院民二庭走进豫北某监狱开展一次特殊巡回开庭,审理一起借款及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10月,原告徐某某经好友介绍,将自己个人存款50000元借给赵某某,借款周期为一年,约定月息2%,到期本息共计62000元,闫某作为本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并在借款合同签字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合同未到期,被告赵某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刑入狱,借款合同约定到期日,闫某作为保证人拒不露面承担保证责任,负担还款义务。故鹤山法院到豫北某监狱开展这次特殊巡回开庭,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方便当事人就近参加诉讼活动,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年来,鹤山法院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增强巡回审判装备力量,将法庭搬到社区、村庄、工地、学校、企业,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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