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高院“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活动的会议精神,山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会后迅速成立了“农民工维权”合议庭,由庭长马保军任审判长,另安排一名熟知劳动法律法规的审判员和一名为人正直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专门审理与农民工维权相关的案件。
山城区人民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专项活动高度重视并提出特别要求: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一律简化程序,开设绿色通道,首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要做到当日立案,当日送达手续,即时进行调解,并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审结。在立案后五日内发现案件复杂,不能在一个月内审结的,要及时报经院长批准,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将案件交由“农民工维权”合议庭审理,合议庭须即时了解案情,即时调解,力争调解结案。如穷尽司法调解手段仍不能调解的,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即时开庭,即时判决,判决生效后及时交付执行。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审结。要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即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合法手段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将这一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终极要求、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