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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四项措施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

  发布时间:2013-12-09 08:21:55


    当前,由于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因素的多样性,使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类型及性质也呈多种多样的势态。鹤壁市鹤山区法院为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探索多种渠道和方法,建立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使绝大多数民事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一是鹤山区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调解工作小组,负责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为加强多元化调解,设立了3个巡回法庭、5个巡回办案点、59个基层民调点、5个社区(企业)法官服务室、返聘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2名担任特别调解员。

    二是为加强法律工作人员的调解意识,鹤山区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召开联席调解会,辖区所有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会后下发相关文件,在当事人委托律师打官司时,积极向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促进案件的调解结案,促使当事人之间握手言和、和好如初。

    三是召开辖区企业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会议,提高企业的调解意识,在企业内部设立人民调解员,对涉及企业内部案件,积极引导在企业内部调解解决,到了诉讼程序也要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

    四是充分利用一村一驻村法官优势,通过驻村法官对人民调解员手把手培训调解技巧,编发调解小册子,充分发掘基层调解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基层化解矛盾优势。同时法院还会对所有人民调解员进行集中培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由人民调解员向村、居委会的群众讲解调解的知识,积极化解纠纷。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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