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人民法院在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全面实行案件全程法律释明工作,将释明工作贯穿于立案时、开庭前、庭审中和裁判后等环节,切实加大释明力度,有效引导农民工当事人理性、规范诉讼。
一是推行立案释明。在立案庭专门设置导诉台,设立诉讼服务引导员及时做好对农民工当事人的诉讼引导、电话联络、法律问题释明等工作。案件受理时,立案法官在听取、审查当事人立案申请的基础上,认真归纳原告起诉要点,阐明诉讼对当事人可能产生的利弊,推荐最佳争议解决方式。
二是强化庭前释明。承办法官在主动告知农民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注意事项以及存在的诉讼风险的基础上,讲明可能出现的几种判决结果,增强当事人对诉讼风险的承受能力,同时根据诉讼纷争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庭前调解活动,将释明和调解有机结合,消除盲目诉讼。
三是规范庭审释明。引导农民工正确定位诉讼角色,加强诉讼常识的指导,用农民工听得懂的语言开展诉讼活动,主动向农民工释明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准确释明各种术语,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四是严格判后释明。宣判后,承办法官向农民工当事人详细说明裁判文书的主要内容、裁判认定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条文以及证据采信的原因,耐心细致地对诉讼准入、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方面进行解释,消除他们的疑虑,提高服判息诉率,减少涉诉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