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争吵,丈夫夫妻离家外出务工,至今音信全无。无奈之下,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近日,浚县法院新镇法庭一审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2009年3月份,原告刘某与被告蒋某某经人介绍认识。2010年元月,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办了典礼仪式,2011年6月13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1月30日生育一女。2012年6月份,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蒋某某负气离家外出务工,至今下落不明。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认识时间较长,相互了解较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了三年有余且育有一女,应有一定的夫妻感情基础,婚后虽因家庭琐事吵架,被告离家外出务工一年有余,但尚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为维护家庭稳定,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