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张运昌等14名农民工再次来到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法庭,对汤河法庭法官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做农民工的贴心人的精神表示感谢。
自河南省高院有关全省法院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开展以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法庭全面深切地了解辖区内农民工工资发放落实情况,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进行及时的了解和处理,采取积极措施,延伸服务领域,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也深受当事人的赞誉,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张运昌等14名农民工跟随董国平到湖北省打工,本想能够多挣钱增加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但在14名农民工干完活后,张运昌等多次催要,董国平却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工资。
2013年12月3日,张运昌等人将董国平起诉至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法庭在受理案件后,为14位农民工设立“绿色通道”,决定将该14起农民工资纠纷案件及时处理,争取实现“快立、快审、快结”。在立案当日,汤河法庭干警及时联系张运昌等人及董国平,采取圆桌调解的方式,一方面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另一方也让双方当事人更好地进行沟通,能够更好地达成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工资纠纷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董国平承诺于2013年12月31日前全额给付张运昌等人的劳务工资。
与此同时,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汤河法庭干警对农民工讲解了追索劳务报酬、外出务工时签订劳务合同的重要性及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咨询与宣传,争取为农民工提供最大的支持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