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一上班,鹤壁淇县北阳镇6名务工农民便来到淇县法院民一庭,抓住承办法官杨勇庭长的手激动地说:“这血汗钱我们找了一年多也没见着个人影,想着打水漂了,没想到你们三天就如数追回,真是太感谢了!”
原来,2012年春节过后,淇县北阳镇张某等6名农民利用农闲时间,到某建筑工地与包工头王某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内容主要是搅办混凝土和运送上砖石料。张某等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工作量,但包工头王某却借种种理由一直未向他们支付劳务报酬2.1万元。见自己讨薪无望,2013年10月,张某等人一纸诉状将包工头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支付劳务报酬2.1万元。案件受理后,该院民一庭立即启动“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合理安排,优先审理。经法院传票传唤,被告王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淇县法院于11月2日缺席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张某等人劳务报酬2.1万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等人于11月25日向淇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该院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和执行人员要迅速行动,最大限度维护务工人员权益。当天,在通过有关部门查询王某名下无财产的情况下,该院法官迅速调查其下落。因王某是安阳林州人,案件承办法官和执行员又驱车到被执行人王某林州家中寻找,经四方打听,在安阳某建筑工地找到王某,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将其传唤到法院。慑于法律威严,同时经过法官耐心的做其思想工作,王某最终逐一支付了6名务工人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