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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惹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11-28 11:13:36


    近日,淇滨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随着业主与开发商的握手言和,这场历时二年的官司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8年初,原告郭某购买被告鹤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住房,在交房后其发现该住房、地下室墙体等多处开裂,房屋状况不符合图纸设计,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多次交涉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房屋维修费用、装修损失、房屋贬值费等共计180 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基于原告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损失进行了鉴定。但原告多次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认为鉴定机构违背鉴定程序、计算数据失误等。而鉴定结构也通过回复表明了自己在鉴定过程中没有任何责任。对于鉴定结论双方争执不下。承办人接手此案件后,发现由于鉴定花费时间过长,原告的情绪已经由对被告转化为对鉴定机构的不满。多次找到承办人要求对鉴定机构的监管机关发放司法建议书。势必要对鉴定机构讨个说法,让鉴定机构重新作出鉴定结论。

    由于该案要做出判决,必须依靠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承办法官意识到,这将是一场持久战,当事双方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不说,随着双方矛盾的加剧,极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造成其它严重后果。为使案件能够和平解决,达到双方满意的效果,承办法官多次向鉴定机构咨询、请教,为了彻底打消原告对鉴定结论的顾虑,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原被告与鉴定人进行质询。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由鉴定人进行说明解答。在此基础上,一边请原告信赖的亲友出面做原告的思想工作,降低其不合理的诉求,一边与被告的法人联系,督促其换位思考,主动求和。经过承办人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正确处理不仅有了清醒的认识,而且真诚表示互谅互让。案件最终得以调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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