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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四快三优先”调解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3-11-27 14:09:18


    农民工讨薪高峰将至,为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山城法院民三庭依法简化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帮助农民工及时拿到劳动报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1月25日,进城务工人员杨某和某矿山设备厂负责人王某,一起来到山城法院民三庭,向民三庭的法官们深深鞠了一躬,他们说:“感谢你们的大量工作啊,我们的事终于解决了。”

    杨某在王某的矿山设备厂当车床工,2010年8月的一天,杨某在开车床时,被车床钻头卷入右臂,致使右前臂绞断。之后杨某两次住院,2012年被鉴定为四级伤残。而该设备厂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拒不对杨某做出赔偿。杨某无奈,诉至法院。办案法官针对案情的具体情况,从法理、情理角度对王某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农民工杨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对每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民三庭都始终坚持“四快三优先”的办理原则,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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