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受害人身体受到的伤害不仅得到了及时的救治,职工与企业之间的赔偿纠纷也得以圆满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提前介入,挽留生命。受害人贾某是淇县某企业的一名进城务工人员,家住淇县古烟村。2012年11月8日贾某在上班的途中,被一辆重型货车撞伤,当场昏迷、命悬一线。事故后,淇县人民法院设立在淇县交警大队的巡回合议庭得知情况后,提前介入案件处理,积极与其所在企业领导沟通,让该他们认识到了一个农民外出务工的诸多不易,加上贾某伤情严重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如她的企业也不管不问,一个家庭就会面临破碎的危险。经过法官耐心的思想工作,该企业同意先行垫付20万元的医疗费,保证了贾某的伤情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垂危的生命得以挽留。
依法办案,倾情维权。贾某转危出院后,这次事故仍给她的身体留下了难以消除影响,左髋关节活动障碍,左膝关节、踝关节僵硬;双下肢瘢痕,分别构成了八级伤残和九级伤残。2013年8月22日,未获全额赔偿的贾某对侵权责任人提起了民事诉讼,鉴于贾某农民家庭收入微薄又背负巨债的情况特殊,淇县法院决定启动绿色通道对本案快审快结,于9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侵权责任人支付贾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97094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承办法官为保证受害人的损失能够尽快得到补偿,便主动联系被告对其进行释法答疑、分析利害:因这次事故,抢救治疗贾某已经花去原告家庭全部积蓄,还欠了一大笔外债,作为一个农民家庭来说无疑一场巨大的灾难。你方作为侵权责任人应将心比心去处理本次事故的善后事宜。最终法官的一番话打动了被告,并促使其放弃上诉,与贾某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支付贾某各项费用477094元。现该案款已全部履行到位,实现了案结事了。
密切关注,彰显权威。“农民工”是现代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干着最苦、最累的活,拿着最低的工资,他们的生活和面对的困难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自2010年以来,我省法院已先后开展了四次“清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今年是第五次。在这次活动中,我们不但要帮助农民工讨薪还要帮助他们讨公道,依法保护他们的各种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就是办理这类案件时,要做到“快、暖、严”三字诀,即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加大司法救济力度,认真落实诉讼费、执行费的减、缓、免措施;穷尽各种执行手段,严厉制裁“老赖户”,努力把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到位,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