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结一起农民工起诉劳务赔偿、追讨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帮助因干活致残的农民工王某讨回了工资并获得了赔偿款。
40岁的农民工王某2013年2月受雇于包工头李某在开封工地施工。2013年2月25日,王某从高空坠落造成8级伤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资并要求赔偿。包工头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换了手机号,从此下落不明。承办人曹法官通过原告了解到开封工地的工程系鹤壁市某钢构公司发包给安阳某建设公司,原告按照法院要求追加鹤壁市某钢构公司、安阳某建设公司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停止支付包工头李某的工程款20万元。
迫于压力,2013年11月包工头李某携款12.5万元来法院要求调解,原被告经调解,被告共支付原告工资、赔偿款12.5万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