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五位农民工在被告承包的山城区奔流街“易丰时代广场”工地上干活,当时口头约定是包工活,每个工每日130元,工程竣工后,被告欠五原告工资未支付,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
因五原告没有有力的书面证据支持诉讼请求,并且接到了被告的恐吓电话,他们便向民二庭王炜庭长打电话说:“被告派了几个“工地打手”跟踪我们,我们不敢再来法院参加庭审”。王炜庭长在电话里告诉他们:“你们大胆来法院吧,法院会为你们主持正义的,并且保证你们的人身安全。”
庭审中从主体的适格到劳务合同的有效性,再到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双方辩论激烈,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整个庭审过程紧张有序,严谨规范。
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审判结果择日审判,但五个农民工却不敢走出法院的大门,而是紧紧地跟随审判长身后,并向审判长说:“我们不敢出法院的门,害怕被打。”审判长向王炜庭长汇报后,王庭长说:“派车将五位农民工送回家中。”此案结束后,五位农民工非常感谢王庭长,并在电话里王庭长表达谢意,王庭长说:“我们是人民的法院,任何时任何事我们不会让正义缺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