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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 民工讨薪有保障

  发布时间:2013-11-26 14:46:33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始终把农民工案件的审理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快审、快结、快执,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日,民二庭审结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为农民工讨回工资款2万元。

  原告刘某为林州市村民,2013年5月初,其跟随包工头到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工业园区某工地打工,约定工程完成后付款。后该工程完工,但刘某的工资款共计2万元,却迟迟没有发下来。后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刘某起诉到法院。

    10月8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因该案农民工刘某讨要工资心切,却没有被告资料,并且也没有让被告为自己写下欠条。本案主审法官及时请示院领导,并多方收集被告的资料,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组织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释法析理、耐心劝说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天一次性给付原告的工资2万元。到此,该农民工讨薪案仅用十几天就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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