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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猥亵十岁女童 无良丧德终遭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13-11-21 11:38:00


    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份至9月份,已经年过六旬的被告人宋某某利用自己是被害人妮妮(化名)的“邻居爷爷”身份,经常到妮妮家中串门,只要看到妮妮父母亲不在其身边,就以让妮妮帮助拽白头发或者是给妮妮讲故事为借口,将妮妮抱在腿上,用亲吻、抚摸、吸吮等方式对妮妮进行多次猥亵,并给妮妮造成了轻微的身体伤害。事后,宋某某还威胁妮妮,如果敢告诉别人就会打她。由于妮妮刚刚满十岁,还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也就没有及时告诉爸爸妈妈。但是在之后的时间,因为精神上有压力,导致妮妮学习成绩下降,这时,妮妮的妈妈发现女儿的异常,在妈妈的追问下,妮妮才将事情告诉了妈妈。妮妮妈妈赶紧报警,将丧尽天良的宋某某绳之于法。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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