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健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的生存空间,重建社会诚信,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失信被告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长效机制,巧解了困扰法院多年的“执行难”。在其影响下,近期,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因案施策,顺利执结一起被执行人失信案件。
2007年4月29日,马某在高中上学期间,骑自行车将王某撞伤。后,马某在外地大学毕业找到一份趁心如意的工作,有了履行能力,但其长期逃避该案执行。其家人又以马某联系不上为由拒绝向法院提供马某的个人信息。2013年11月份,淇滨法院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干警利用马某不想拿钱,但又怕曝光出丑的矛盾心理,即通知其家属到法院参观执行指挥中心,了解若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后果。马某家属明白了马某的情况符合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条件,若被法院列为被失信人将对马某今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的影响,当场替马某垫付了被执行款,使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