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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利用电话 促使一起卖卖合同纠纷案件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3-11-15 16:12:27


    近日,浚县法院善堂法庭的法官通过多次与被告电话联系,成功调解一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郭某与被告葛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善堂法庭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于2013年8月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2013年10月15日一次性给付货款15000元。到了约定日期,被告未按约履行义务。原告郭某找到承办法官要求出具生效证明申请执行。承办法官认为虽然按法律规定调解书送达后即为结案,然而结案只是案件审理的终结,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极易因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得到激化。承办法官随即与被告葛某电话联系,告知葛某如不按照约定履行要支付双倍利息。

    近日,承办法官又与葛某联系。最终,葛某带着15000元来到法庭履行了调解书的约定。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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