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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行动迅速当日调解并履行一起农民工受伤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3-11-15 16:04:47



    11月11日,全省法院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电视电话会后,鹤壁中院认真落实,迅速部署。当天下午,市法院民一庭当庭调解并履行一起农民工受伤赔偿案,农民工高某数着刚刚收到的87000元现金,感激、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21岁的高某经人介绍到郭某的施工队干活,2012年3月12日,郭某从黄某手中接来某公司的墙身瓦维修工程。次日,高某在干活过程中不慎从15米高的房屋坠下,导致多处骨折受伤。受伤后,郭某、黄某、某公司均相互推责,无奈之下,高某将上述三方均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郭某、黄某赔偿高某各项损失合计10885元,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黄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郭某当庭认为其是高某的雇主,其应对高某承担赔偿责任,黄某和某公司均不应承担责任。合议庭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为了保证高某的赔偿款能及时到位,针对郭某态度的转变及时对郭某、黄某、某公司三方的关系进行调查,了解到某公司现拖欠黄某工程款几百万,郭某的工程活黄某还未决算,郭某现无履行能力,因此黄某是本案调解的焦点。通过耐心做工作,黄某同意由其代表三方出钱与高某协调。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最终以87000元握手言和。当天,黄某去银行取出现金87000元,在法官的见证下交给高某,至此,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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