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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法官电话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11-12 09:00:07


    2013年10月29日,浚县法院善堂法庭的法官通过多次电话联系,与被告沟通,促使一起调解解决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履行,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郭某与被告葛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善堂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于2013年8月份达成一致意见,协商约定到2013年10月15日一次性给付货款15000元,并作出调解书。双方约定的日期到了之后,被告未按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原告郭某到善堂法庭找到承办法官,要求出具生效证明,准备去申请执行。承办法官认为,按法律规定,虽然调解书送达后即为结案,但是结案只是案件审理终结,当事人双方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双方极容易因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导致矛盾更加激化。承办法官随即与被告葛某电话联系,得知葛某外出办事,为此,承办法官抓住有利时机,电话中告知葛某不按照约定履行,还要支付双倍利息,葛某电话中表示,自己最近几天就回去,一定把钱还上。承办法官又返过来与郭某沟通说,你们都是老熟人了,葛某现外出有事,等他回来也不迟,如申请执行,还要产生一定的执行费用,所以再耐心等几天。气急的郭某在法官的劝说下,态度渐渐好转,同意了法官的建议。10月29日上午,承办法官积极与葛某进行联系,葛某带着15000元来到法庭,按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了法律义务。

    该案通过案件审结后的跟踪回访形式,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了义务,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司法权威,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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