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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11-12 08:57:26


    近日,浚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车事故纠纷案。

    家住广东省五华县的王某一直在浚县从事假牙制作。2011年11月份在与被告张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中受伤,经鉴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受伤后,在浚县人民医院治疗,截至2013年2月9日,首期医疗费已支付8万元,但仍需及时进行二次手术,手术费3万元。张某在支付2.9万元后无力赔偿。

    2013年4月。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及张某驾驶车辆所投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8万元。考虑到原告是外来务工人员举目无亲,又急需医疗费用,承办法官立即向张某及保险公司送达了应诉法律文书,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

    2013年4月15日,双方当事人如约到庭。对于医疗费赔偿款数额双方没有争议,但保险公司认为其只应负责赔偿医保范围内用药,超过交强险部分应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对原告的误工费及护理人员的护理费,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保险公司认为原告是农业居民户口应按农民收入计算,原告坚持自己一直从事假牙生产应按城镇居民收入计算却拿不出从事假牙制作收入的证明。原告及护理人员均从事假牙制作,与居民服务业相近,建议按居民服务业的标准计算。经过几番协商,保险公司同意了法庭的提议。经最终计算,张某及保险公司共先期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万元。

    此案的成功调解,让外来务工人员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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