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离婚三个月多后,为儿子的抚养权打起了官司。近日,浚县法院屯子法庭作出判决,变更该男孩的抚养权。
苑某与何某系均系农村居民,两人结婚后,何某一直在外务工,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3年7月在浚县法院调解离婚,儿子由何某抚养。
离婚后,何某仍旧外出打工,将小孩交由父母抚养,但时隔三个月后,孩子的母亲再次来到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苑某认为虽然离婚时协议儿子由何某抚养,但何某自己本人独自在外地打工,根本没有尽到照顾儿子的义务,由自己照顾孩子更加有利于儿子的学习和成长,遂于2013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为得到第一手材料,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走访了解真实情况。经过走访,法官了解到在孩子在男方的确得不到有效的照顾。庭上,法官从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与双方展开长达几个小时的拉锯战,但何某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最终,从保护儿童的权益出发,承办法官判决变更抚养权,孩子由女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