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帮助被害人家属顺利拿到执行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孙某驾车在濮鹤高速上将王某年仅10的独子当场撞死。事故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阶段,孙某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需提供有关手续为由请求王某予以配合,并承诺在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后立即给付赔偿款。王某按照孙某的要求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办理了保险公司理赔的有关手续并顺利得到理赔。理赔款到手后,孙某非但不予给付王某赔偿款,而且踪影不见、音讯全无。无奈之下,王某诉将孙某起诉至法院。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孙某的户籍所在地为濮阳市境内的一偏远农村。执行干警多方寻找后得知其早已不在村内居住,现在濮阳市区某地做生意,执行干警遂决定扩大查找范围。几经周折,在成功找到孙某后,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为孙某做工作,劝其换位思考,体会王某的丧子之痛,并不失时机的告诫孙某保险公司已理赔,若不给付王某赔偿款,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将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有可能从被执行人变成入狱三年的囚犯。经过劝解孙某将一包沉甸甸的现金送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