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法院金融审判庭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扩宽金融审判渠道,受到各方当事人一致好评,赢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
近日,淇滨法院金融审判庭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因赔偿款四年未到位转诉保险公司,立案一个月即拿到了赔偿判决书后,给庭室送来了锦旗,表达内心的感谢。
原告鹤壁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货车因在山东省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其起诉侵权方要求赔偿,但在法院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尚有67 640.18元车辆损失未得到赔偿,其公司多次奔波于鹤壁市与山东省奔波,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无奈转诉自己车辆所载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67 640.18元。
按照现有民法理论,侵权与合同只能择其一起诉,对于原告的起诉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立案后如何进行审理。望着疲惫又着急立案的原告,主审法官并未凭借主观臆断进行拒绝,而是在翻阅了大量资料和案例后,与原告进行了多次沟通,终于使得案件顺利进入审判程序,并在立案一个月后即进行了判决。激动不已的原告含着热泪给庭室送来了“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真诚的感谢淇滨法院在处理此案件中的认真、高效,以及充分为当事人着想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