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浚县人民法院在屯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配合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基层协调能力,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予以和解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李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浚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偿还李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9百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义务。6月8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并先后采取拘留、搜查、扣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于王某故意对抗,躲避执行,致使大部分执行款项久执不结,为此李某多次到法院哭闹,要求执行该案。
办案人员针对案件当事双方系屯子镇相邻村村民这一情况,找到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依靠人民调解员熟知双方当事人情况和在当地威望较高这一特点,充分发挥他们的基层协调能力,积极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工作。在法院主持下,人民调解员的说服、教育、协调下,原本两个水火不容的冤家坐到了一起,握手言和,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