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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六环节”深入推进司法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2013-11-06 07:58:22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将诉讼诚信建设作为强化审判职能的重要内容,着力规范诉讼参与人的诚信行为,强化对诚信行为的保护,严惩失信行为,积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构建。

    在案件审查环节中防范虚假诉讼。落实诉讼诚信告知、诚信承诺和诉讼审查制度,加大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力度,严厉追究虚假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责任,有效防范和治理起虚假诉讼。

    在刑事审判环节中严打诚信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诈骗、盗窃、偷税漏税、贪污等犯罪,审理了一批群众关注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依法追究了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等妨碍司法公正的不诚信行为,惩处破坏社会诚信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在民事审判环节中捍卫诚信底线。坚持“守信受益、失信惩戒”,妥善处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等涉及社会诚信的民事纠纷案件;深化大调解机制,探索裁判说理式调解,将调解建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切实维护诚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商事审判环节中引导商务诚信。依法促进小微企业改善内部治理,引导诚实经营,依法服务小微企业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商事审判白皮书》规定,创新工作思路,延伸司法为民服务范围,不断完善商事审判诚信建设举措;完善涉诉商事信用评价和披露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违法惩戒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支持社会诚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在行政审判环节中促进政务诚信。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支持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

    在强制执行环节中突显反规避执行。开展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震慑老赖,努力形成“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金融环境;集中组织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坚决纠正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问题;强化执行威慑和执行联动,对不讲信用、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处罚和制裁。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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