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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陷悲痛 法院执行送温情

  发布时间:2013-10-31 17:02:18


    俗话说男儿有泪不轻弹,申请人王某一见到承办他与孙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法官后,还没有说几句话,便放声大哭起来。案情是这样的:孙某驾车在鹤濮高速上将申请人王某年仅10的独子当场撞死。事故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阶段,孙某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需提供有关手续为由请求申请人王某予以配合,并信誓旦旦地承诺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后立即给付申请人赔偿款。基于早日拿到儿子买命钱的心里期盼,王某按照孙某的要求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办理了保险公司理赔的有关手续,手续办妥后,孙某顺利得到理赔。可是理赔款到手后,孙某非但没有给付申请人王某,而且踪影不见、音讯全无。王某至此才发现上当受骗,欲哭无泪,无奈诉请法律。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孙某的户籍所在地为濮阳市境内的一偏远农村,因人生地不熟,执行干警先后去了两趟,才得知其早已不在村里居住,现在濮阳市区某地做生意,执行干警遂决定扩大查找范围,几经周折,终于找到孙某的落脚点及财产线索。并与不久前的一个中午堵住了孙某,当孙某看到满头大汗的执行干警时,先是惊讶,后是无语,执行干警严肃地批评孙某,让其换位思考,体会王某的丧子之痛,并不失时机地告诫孙某保险公司已理赔,若不给付王某赔偿款,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将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有可能从被执行人变成刑事案件被告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孙某感到事态严重,赶紧打电话,让人送来了赔偿款。

    当执行干警将赔偿款交到王某的手上时,这位朴实的农村汉子流出激动的眼泪……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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