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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始终装着群众的“补窟窿法官”

发布时间:2013-10-23 15:30:11




    提起苏建新法官,大家都不陌生。2004年他在担任善堂法庭庭长期间,为调解一起邻里纠纷,亲自动手为原告刘某新房上的墙窟窿补好,使原、被告达成了谅解,一起纠纷由干戈化玉帛。这一事件被《人民法院报》刊登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的争议,赞成叫好者有之;否定批评者亦有之,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为引发对当代司法理论、法官的社会责任、法官的职业操守以及如何落实司法为民的问题的热烈讨论,《人民法院报》在广大读者中间广泛征集意见建议,连续刊载了10期关于“法官补窟窿”的讨论,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从此,我们的苏建新法官有了一个绰号——“补窟窿法官”。

    如今,这么多年过去了,苏建新法官也从当时的善堂法庭庭长调任至如今的城关法庭庭长,不管时间和工作环境如何变化,苏建新法官心中始终坚守的“补窟窿”情结,即和谐司法、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从来没有动摇过,也正是这种补窟窿精神使他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又干了很多漂亮事儿。

    一、亲民爱民,以理服人

    人民法庭是法院的最前沿的阵地,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要想做好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必须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苏建新法官就是这样一个浑身乡土气息的法官。他喜欢干农活,法庭院里的丝瓜、南瓜、豆角,青菜都是他亲自翻土,栽种,浇水,搭架,除草,正是他的这一套农活儿把式使他对老百姓增进了了解,拉近了距离,下乡办案、走访,看到群众在地里干农活,他总是很像样地忙上一把,感觉很自然,很正常,没有一点作秀的嫌疑。十多年的法庭工作经历,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在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他深知群众疾苦,满怀一颗亲民爱民之心,尤其是对那些无人赡养的老人,他更是关怀有加,依法办理他们起诉到法庭的案件。

    2012年冬天,善堂镇郭家营村七十多岁的郭老汉与老伴相互搀扶冒着凛冽的寒风和飞扬的大雪来到法庭,一进门就掉了泪。经询问,原来是老人含辛茹苦把三个儿子养大并帮助他们成家,到头来三个儿子却相互推脱赡养义务,两位老人如今连一个住的地方都没有。苏建新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对老人孩子的行为非常气愤,随带着两位老人,与干警冒着大雪驱车十几里,找到原告的儿子,与他们进行沟通,期间不乏批评教育,但句句在理,打动了原告儿子的心。该案经过他的调解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老人过上了一个安稳、祥和的春节。

    二、诉前化解,服务大局

    社会稳定是基层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苏建新法官在法庭工作十六年,每年都协助辖区党委、政府诉前化解矛盾纠纷20余件,较好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今年8月山西省石楼县发生山体滑坡致我县7名务工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因涉及浚县善堂镇7名遇难者,浚县县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石楼县协助处理善后事宜。上级部门点名要求让审判经验丰富的苏建新法官参加工作组,赴山西处理事故。于是,苏法官随工作组昼夜兼程到达目的地,不顾一路奔波劳累,连夜会见遇难者家属代表,并对他们进行了情绪和心理安抚。处理过程中,苏建新法官一方面做好遇难家属的情绪安抚工作,对他们讲明利害,分析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有理有据地与石楼方工作组进行谈判,努力为遇难家属争得权益。但由于石楼方工作组对我们存在偏见,认为我们只是单方面帮助遇难家属,致使工作进展不力,后石楼方工作组与遇难者家属发生冲突,引发家属走上街头,苏建新法官和我方工作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稳控,此举得到石楼方工作组的认可,为事件下一步解决创造了条件。苏法官又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计算,晓以利害,既表明工作组依法依理维护群众利益的态度,又劝导遇难家属代表们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理性解决问题。经过数次工作对接, 双方终于达成了补偿协议, 补偿款共210万元由工作组为遇难者家属每家分别存为存折分发各家。此事件的圆满解决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及遇难者家属的高度好评。

    今年8月13日,浚县善堂镇迎阳铺村张某为浚县辛安面业的厂房做防水施的过程中,不幸坠楼身亡。善堂镇政府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请求城关法庭派人参与处理与调解。城关法庭庭长苏建新不顾连续几天的劳累,在刚刚处理完石楼事件之后又及时介入此坠楼事件的调解工作,通过向双方讲解有关法律政策,终于促使双方于8月14日凌晨三时达成了赔偿协议。苏建新法官这种连续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受到善堂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定纷止争,责无旁贷

    在走访群众过程中,会发现一些矛盾纠纷,虽然这些纠纷都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但有些情况又十分紧急,如不及时处理,就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或引发纠纷性质转变。针对这种情况,苏建新法官就积极主动地介入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今年8月,浚县黎阳街道办事处方庄村民郭某在为张某建房吊楼板的施工过程中,因郭某操作不当触电身亡。事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并组织多人到县委、县政府集体信访,并扬言如处理不当,还会到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县政法委主要领导要求城关法庭提前介入事件的处理。苏建新法官接到通知后,迅速介入,组织有关部门及死者家属进行调解。通过悉心讲解法律,死者家属的情绪得到了稳定,并同意及时安葬死者尸体。死者家属表示会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又如今年8月,浚县伾山街道办事处前毛村学生毛某与其他两名儿童在浚县金堤渠内戏水时,毛某溺水身亡。毛某死亡后,其家属情绪十分激动,认为有关部门管理不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到有关部门多次信访。苏建新法官及时介入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死者家属也认识到了有关部门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苏建新法官考虑到死者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积极协调辖区办事处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救助。该事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四、爱岗敬业,忠于使命

    苏建新法官凭着一颗亲民爱民之心,一身过硬的业务能力,一腔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热情,办了这么多漂亮事儿,但不久前,他办了一件非常“不漂亮”的事儿,用他自己的话说,“还不够悬咧”。事情是这样的,今年10月5日,正是国庆假期期间,苏建新法官来到法庭,考虑到平时工作忙没时间,这时抽个空把法庭的灯修理一下吧。苏法官和司机小王搬了梯子,苏庭长坚持要自己上梯,让司机在下面扶着梯子,苏庭长站在梯子上,背对梯子,伸手去够屋顶上的灯,下面扶梯的小王去给他拿工具,突然梯子一滑,将他重重地摔落下来,整个人砸在了滑落在地的梯子上,着地的同时,他右手本能地撑了一下地,结果导致右手手臂骨折。这个假期就这样又打石膏,又上绷带。假期刚过,苏建新庭长托着打石膏的胳膊又出现在法庭办公室、案件调解现场。

    苏建新同志在从事政法工作27年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牢记“群众的事无小事”,深入、耐心、细致的了解情况,灵活妥善的解决问题,使大量的纠纷得以调解结案,使当事人不论输赢,都能心服口服,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心中坚守的信念。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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