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4-18日鹤壁中院执行局在对被执行人杜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追缴财产案件执行时,对追缴的财产予以集中发放返还受害人。
杜某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生效后,追缴杜某某违法所得的财产刑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执行局依法对杜某某的涉案房屋和车辆等违法所得评估拍卖予以变现,没收违法所得40余万元。杜某某案件的受害人多达120余人。执行局为有序、高效、稳定的集中发放案款,制定了工作预案,成立了以副院长兼执行局长张合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成由执行局、刑一庭、行政处、立案庭、法警队为成员的工作组。10月14日工作组电话通知受害人定时定点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15-18日集中4天上午时间对受害人分时分批发放案款。上午时间工作组对每一个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进行核对,对每一笔案款金额进行认真计算核对,下午时间对所有每一笔案款向财政局结算中心进行报批、转付,经过几天的紧张工作,执行案款发放到120余名受害人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