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主审法官及合议庭的职能作用,调动法官审判积极性,提高审判质效,今年,省高院提出要在全省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鉴于鹤山法院人员少,大部分庭室难以组成一个合议庭的现状,在中院的指导下鹤山法院创新工作方法,制定工作措施,积极推行主审法官工作组暨新型合议庭制度。
一是全面调研,结合实际。鹤山法院在这项制度推行之前,鹤山法院进行了深入调研,按照中院曲院长的要求,将鹤山法院工作实际与我院选派的考察组赴外地市考察学会的先进经验相结合,制定了鹤山法院的实施方案。并紧扣我院审判质效现状,提倡适用简易程序办案,推行主审法官工作组制度。二是明确工作方法。鹤山法院实行的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审理执行案件,覆盖面及于所有由审判职能的工作人员。要求打破庭室界限,所有有资格的人员报名参与,确定一名主审法官及一名没有审判职称的辅助人员组成工作组,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分别明确了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职责,各司其职,办理好分到手里的案件。三是制定相关制度辅助此项工作良好运行。为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并保障主审法官工作组暨新型合议庭制度在我院能够真正落实,主审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能够真正依法办案,司法为民,我院同时出台了奖惩制度、评选月办案标兵组制度和所有案件廉政跟踪监督制度等几项保障制度,几项制度与该工作并行,以期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成效。四是注重成效的总结调研,在动员会上,李晓晔院长指出,在鹤山法院推行主审法官工作组暨新型合议庭制度,是鹤山法院历史上对审判机制和绩效考核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没有完全一致的现状,没有现成的经验,要注重结合鹤山法院具体情况在工作中注意经验的及时总结和阶段性调研,发挥审管办、办公室职责,及时统计分析,及时总结通报,及时跟踪掌握,为此项进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可行的数据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