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年”活动中,鹤山区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确保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
一是加强对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院领导任组长,由各人民法庭、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
二是建立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络机制。主管领导及相关庭室负责人通过走访两乡和五个街道办事处的矛调中心和重点行政村、居委会的调解委员会,调查了解矛调中心和调解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制作了人民调解员通讯录,记载人民调解员的所在地和联系电话。并发放到每位法官的手中,使法官无论要到哪个村或社区办案,便可以随时与当地的人民调解员取得联系,得到协助。
三是实行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指派10名法官担任了民调组织的的指导员。两个法庭的指导员负责指导各自辖区内乡、村委的调解组织,民一庭、民二庭的指导员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指导员每周与联系单位沟通掌握情况,及时汇总,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四是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制作了人民调解员培训手册,各人民法庭、民一庭、民二庭全年对联系单位的民调员举办不少于两期的培训班,提高民事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五是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立案庭和两个法庭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在人民调解工作室中制作了诉讼与调解流程图,悬挂了“六尺巷”等故事的漫画和一些劝和、告诫的格言警句,配备了必要的服务设施,为当事人创设自由协商、互谦互让、温馨和谐的宽松条件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