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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依法将构成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

  发布时间:2013-10-17 14:11:55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充分运用刑事制裁手段,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力度,鹤壁市淇滨法院执行局与鹤壁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沟通协调,将依法受理乔梅英申请执行杨建英返还不当得利一案移交公安立案侦查。

    申请执行人乔梅英儿子齐保平,2010年8月26日因在天津市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申请执行人乔梅英委托其儿媳被执行人杨建英到天津市处理赔偿事宜,被执行人杨建英领取了齐保平死亡赔偿款294000元后,乔梅英向被执行人杨建英催要自己应得部分69599元,被执行人杨建英拒绝给付,申请执行人乔梅英向淇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2年10月3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作出了(2012)淇滨民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建英给付申请执行人乔梅英赔偿款69599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杨建英未给付赔偿款,申请执行人乔梅英向鹤壁市淇滨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经公告,悬赏执行,被执行人杨建英逃避执行,且转移财产。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为了加大打击规避执行的力度,充分发挥刑罚手段的威慑力,鹤壁市淇滨法院依法收集了被执行人杨建英逃避执行的证据材料,于双节前移送公安,按拒不履行判决罪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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