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逾不惑之年的大林和小林,是一对双胞胎兄弟,为了生计,哥俩买辆大车跑运输,时常在张丽的修车门市修换轮胎,购买配件,兄弟俩均向张丽出具欠条。
2012年9月5日,大林开车途径张丽的门市,张丽催要欠款,双方对债务进行了核对,大林出具了欠款20700元的字据。之后哥俩商量偿还欠款一事,哥哥将自己应付的份额委托弟弟一并交付给张丽。碰巧弟弟因事急需用钱,将哥哥委托支付给张丽的钱占用,多次追讨无果的张丽,委托律师将大林告上了法庭。获知哥哥被起诉的消息后,小林急忙赶到法庭,表示自己愿意分期偿还原告欠款。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原告却认为小林的信誉低,大林又是车辆的户主,要求判决大林偿还。如果小林愿意偿还,应一次性现金付清。调解陷入僵局,兄弟两家为此事产生隔阂,小林无脸面见兄嫂。
案件经办案人员全面考虑案件涉及的方方面面,在调解时,充分考虑一定不能让大林小林之间的兄弟亲情产生嫌隙,经过多次背靠背的悉心调解,与各方当事人反复沟通,由小林作为哥哥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与原告张丽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10月10日,原告张丽从法庭领取了首次付款10000元,余款将在4个月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