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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情于法 传递司法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3-10-12 08:02:02


    10月10日,家住鹤壁市鹤山区西杨邑村的秦有志高兴的从山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手中领取了调解书,一起长达十余年的债务纠纷划上了句号。

    1999年被告王荣承包了某镇一乡村公路的修建工程,原告秦有志为其工地送石子、石沙等施工材料,同年8月1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收货证明。后秦有志向王荣追要款项,王荣称镇政府尚欠其工程款,不愿支付其所欠秦有志的货款。2010年12月18日,王荣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协议”,该协议注明,王荣欠秦有志的材料款,由秦有志自行向镇政府追要。

    之后,秦有志多次到镇政府追要材料款,镇政府却不予认可。事情一晃就是十几年,2013年春节后,秦有志将王荣起诉至法院,要求王荣给付拖欠的材料款85000元。庭审中,王荣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拒绝调解。

    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本案件不能简单的以判决方式结案,案结事了才是办案的宗旨。之后,承办法官与被告倾心相谈,柔情于法,经过数次调解,原告方做出一定让步,双方亦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分期支付给原告秦有志60000元。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汤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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