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执行公开,公正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山城法院推行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前语》制度,温馨提醒申请执行人应履行义务及相关注意事项,切实方便申请执行人监督执行工作。
一是详细公开案件信息。《执行前语》中,全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受理时间、被执行人名称、案号、承办法官、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方便申请执行人联系执行事宜、提供财产线索。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将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力,尽力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益得以实现。
二是告知申请执行人的必要义务。《执行前语》中,详细告知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所取决的条件是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提醒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在立案之日起20日内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之后如发现新的线索,也应当向承办法官及时提供。
三是承诺及时反馈执行进展信息。《执行前语》中,承办人将告知申请执行人,会及时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并结合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情况或线索积极开展执行工作。案件的相关执行进展情况和结果,承办人将第一时间反馈申请执行人,便于申请执行人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四是告知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执行前语》中,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如在立案之日起5个月内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确无足够财产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未履行部分,申请执行人可请求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和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经查找后,可凭终结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申请继续对案件进行执行。
五是告知申请执行人监督渠道。《执行前语》中,全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相关的执行纪律、监督渠道,欢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人承诺将在申请执行人配合下,公正、高效地执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