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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执行局三项措施帮扶贫困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3-10-10 11:10:02


    “严警纪、正警风、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中院执行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逐一排查,突出重点,追求实效,采取结对帮扶、逐案研判、分包督办三项措施,扎实开展“帮扶”工作,为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解决实际问题。

    如淇县城关镇刘某申请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刘某的丈夫在赵某建住宅房时被赵某故意伤害身亡,家里留下两个幼小的孩子,刘某当时几乎精神崩溃。虽然法院判决赵某赔偿9万余元,但赵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除留下停建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外,家里只有瘫痪的老母、病妻及弱智的孩子,无财产可供执行。了解到刘某生活极其困难的状况,中院执行局想方设法协调城建、土地等有关部门,将赵某当年申请建房时缴纳的有关费用予以退回,解决了刘某的燃眉之急。10月5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长张合庆、执行局政委朱矜龙率执行局干警,利用国庆假期再次对刘某进行慰问,为其送去了大米、食用油等生活必须品,刘某见到中院执行局干警来看望,激动的热泪盈眶。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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