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浚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耐心调解下,顺利执行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有效的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和村情稳定,积极有力的配合“五联两帮一化解”的活动,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申请人王国文与被执行人刘保军、孙海林、孙全金、刘庭林物权纠纷一案的执行标的为:孙海林向原告王国文返还车牌号为豫-50335东方红拖拉机一台,其他三被告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四被告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原告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 ,并多次到该村向被执行人了解情况,被执行人不是避而不见就是让其家属出面软磨硬泡、胡搅蛮缠。经过一段时间,当执行干警再次下乡准备与四被告协商时,被告不仅拒不返还扣押车辆,而且还聚集一些村民围攻执行干警,使执行工作擅入僵局。考虑到将军墓村是一个移民村,其村民为一个大家族,风俗习惯于及本村方言均和本地不同,而且有严重的家族保护主义,如果再次强制执行,势必会引起矛盾的激化从而不利于地方的稳定。在各种方法失败后,承办干警向局领导汇报,并将该案评估为一级信访苗条案件。后经过局领导与多次与本村村委会联系,由村干部参与,在法院干警主持下,耐心的化解申请人与四执行人之间的矛盾,并通过数次背对背的协商,四被告终于同意当场释放扣押原告王国文的拖拉机。
原告激动的感谢法院多次下乡想尽各种办法为他要回车辆,自己又可以安心的过日子了,执行干警表示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是我们法院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