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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执行局赴外省为危难当事人协调办理低保手续

  发布时间:2013-09-30 09:59:24


    被执行人韩某因犯绑架罪、抢劫罪、交通肇事罪等被判处死缓,其父亲也在监狱服刑,家中一贫如洗、无赔偿能力;申请执行人赵某的丈夫因被执行人的犯罪行为被害身亡,申请执行人现年59岁,身体二级残疾,儿媳抛下孙女离家出走,赵某带着三岁的孙女,生活异常艰难。面对这样一起棘手的执行案件,面对生活如此困苦的申请执行人,鹤壁中院执行局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远赴千里之外的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为申请执行人协调办理低保手续。

    该案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经讯问被执行人、查询银行、基层组织等,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多方筹措,法院救助申请执行人1.5万元,距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相距较大,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并有情绪进一步激化的可能。为此,执行局多次召开案件研讨会,集思广益,研究探讨执行方案。

    一是耐心疏导,真情相待。赔偿数额未能执行到位,受害方情绪激动,可以理解,也值得同情。为此,执行法官多次对赵某进行宣讲法律和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及时将执行工作的进度和被执行人目前的情况进行沟通,尽力消除赵某认为法官工作懈怠,不主动及时的误解,与赵某拉近感情距离,取得赵某的信任和理解,为下一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面对现实,解决困难。经过与赵某反复沟通,赵某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现实表示理解和接受。本着切实关心申请执行人疾苦,帮助其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生活问题的考虑,中院执行局决定远赴河北省为申请执行人协调办理低保手续。但由于是赴外省协调,成效如何,执行法官心里并没有底。

    三是真情感化,多方协调。9月26日,中院执行局两名执行法官驱车不远千里,来到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紫塔乡宋北雀村,积极联系武邑县民政局、紫塔乡民政所和宋北雀村委为赵某办理农村低保待遇。在两天的时间里,奔波往返于村委、乡政府和县民政局之间,经过反复说服、协调,村委、乡民政所和县民政局均被鹤壁执行法官以人为本、关心当事人疾苦的精神所感动,对法官人性化的做法表示赞许,最终答应为赵某办理低保手续。

    至此,一起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艰辛努力下,被妥善化解,申请执行人赵某非常感动,对法官一再表示真诚的感谢。这也是中院执行局“严警纪、正警风、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中的一次生动实践。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执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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