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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审监庭案外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确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3-16 10:18:33


    近日,浚县法院审监庭在王庄乡党委、政府的积极配合下,案外圆满调解了一起土地确权纠纷案,原告王庄乡南井固西村主动撤回起诉,使这起争执多年的土地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1990年4月23日,浚县人民政府对王庄乡南井固东村、西村、中村三个行政村,进行了土地确权并划分了村与村的界线。2002年11月16日第三人李长明向南井固中村提出宅基用地申请。南井固中村将位于前大街路南第一排西起第一栋的一片土地为李长明报批宅基地。浚县人民政府于2003年7月31日为第三人李长明颁发浚土宅字(2003)第40—8号宅基用地许可证。原告南井固西村认为李长明所占宅基地应归西村所有,于2004年9月9日向浚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浚县法院认为:原告南井固西村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被告浚县人民政府颁发给第三人李长明的浚土宅字(2003)第40—8号农村居民宅基用地许可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事实,故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11月21日向鹤壁中院提出抗诉,鹤壁中院指令浚县法院再审。进入再审程序后,浚县法院审监庭法官以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为目的,多次找到南井固西村村委会、第三人李长明做思想工作,对其讲解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析他们之间矛盾形成的原因,以及长期的矛盾给双方造成的生产和生活上的障碍,希望他们能够与对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并协助他们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审监庭法官在耐心做调解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寻求王庄乡党委、政府的支持,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协助法院做土地争议涉及的两村村干部及案件第三人李长明的工作。王庄乡党委书记王宪才、乡长刘广云不但指派专人负责协助法院做工作,还分别亲自出面做当事人的工作,并在乡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彻底化解纠纷,多方筹措资金,对一方当事人实施经济救助。在王庄乡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协助下,该案得以协商解决,原告南井固西村主动撤回了行政诉讼,使一起诉争多年的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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