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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假卖房 隐瞒真相骗钱财

  发布时间:2013-09-24 08:59:18


    9月22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0年12月份至2011年5月份,居住在鹤壁市淇滨区某小区的被告人丁某(女)以出售该小区一套楼房为由,提供假房产证、假购房协议取得李某某的信任,先后骗取李某某现金共计13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丁某退出赃款2万元,已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丁某自愿认罪,且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淇滨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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