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法院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针对在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农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鹤山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四项措施,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广大农村。
一是加强司法救助,不让经济困难的农民群众打不起官司。规定对农村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五保户”、特困户、没有困定收入的残疾人、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村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一律实行诉讼费的缓、减、免交。
二是搞好农村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安排有经验素质高的法官担任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把人民调解指导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协助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帮助人民调解组织建章立制。以定期到农村上法制课、搞法律咨询和宣传、共建法制夜校、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庭审、参与调解等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是强化措施,方便农民群众诉讼。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便民措施。立案庭制定了拓展立案方式、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减少立案环节等措施,方便当事人立案。外派法庭在农忙季节实行巡回审判,上门办案,到田间地头审理、调解案件,千方百计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执行局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对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于司法救助。
四是开展扶危救困活动,要求各庭室对在审判过程中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当事人亲属长期救助。民一庭、鹤壁集法庭、姬家山法庭等都确定了长期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