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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妥善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9-05 15:05:14


    近日,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本着亲情和法理并重的原则,妥善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系三被告的母亲,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经济来源不足以维持其正常生活,需要赡养和照顾。三被告均已成年且具有赡养能力,应对原告张某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决三被告每人每年给付原告张某赡养费200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经原告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考虑到原、被告的特殊关系,执行法官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先后两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对三人讲亲情、讲道义、讲法律,不厌其烦地做三人的思想工作,讲明如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最终三被执行人明白了亲情的可贵和法律的威严,对其之前的错误行为追悔莫及,履行了全部赡养款,并表示今后一定要好好照顾母亲,尽好自己应尽的义务。

    法律神圣庄严,亲情更是弥足珍贵。法院的执行法官们用耐心和真情感动了当事人,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挽救了一份冰冻许久的亲情,用正义和真情谱写了一曲“司法为民”的感人之歌。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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