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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圆桌式”审判挽救失足未成年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3-09-04 15:00:29


    近日,鹤壁市鹤山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了未成年人马某伤害一案。同样是庭审,但这次庭审却有诸多不同之处。法官、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员、老师、家长和被告人围座在一个圆桌前。还是依照庭审的程序进行,但庭审更象是一次座谈会,少了几分严肃,多了几分亲合。未成年被告人杜某没有了心理压力和恐惧感,他如实地承认了自己因一时冲动而将同学打伤的事实,对自己给别人和家庭造成的伤害后悔万分。在庭审教育中,法官主持,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员、老师、家长纷纷发言,对马某的行为批评教育,并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产生的原因和后果,起到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近年来,鹤山法院成立了由三名女法官组成的“少审合议庭”,她们首创了“庭前三见面,庭后三落实”的工作方法,大胆尝试了“圆桌式”审判方式,在庭审中注意营造融洽氛围,凸显人文关怀,切实起到了“教育、挽救、感化”的作用,三年来,她们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人,重新犯罪率为零。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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