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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妥善调处

——一起涉浙江商人运输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8-27 10:12:22


    近日,浚县法院调解一起运输合同案件,为浙江商人减少每日3000元的货物停车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徐某系浙江省建德市商人,通过网络信息部找到起重设备承运人于某、王某、于某某为其运送货物,双方约定货到付款,途中其他费用及开支均由承运人承担。货到后,因货物超重,三人要求增加运费,徐某拒绝支付,三人便将三大车起重设备悉数拉回至浚县某停车场。徐某迟迟收不到货,与信息部协调仍得不到解决,一纸诉状将三人告上法庭。

    浚县法院经审理查明,三被告未与信息部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但言明托运物不超过20吨。在运送时得知徐某的实际货物重达35吨,三人与网络信息部协调要求增加运费得不到支持,只好将托运物拉回。

    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浚县法院决定利用周末以调解方式迅速解决此案。经过多方协商,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货物得以及时发走,为徐某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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