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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新镇法庭宣判首例宣告婚姻无效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8-19 18:09:23


    8月13日,浚县法院新镇法庭审结首例宣告婚姻无效纠纷案,依法判决被申请人刘某某与蒋某的婚姻无效。

    2009年2月,刘某和蒋某(女)在江苏吴江打工时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蒋某随刘某回河南某县老家后,以“李某”的名字在该县落户并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9年7月6日,“李某”与刘某在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8月13日生育一子刘某某(抚养问题已另案处理)。申请人蒋某某(系被申请人蒋某的父亲)于2013年7月22日向本院起诉要求宣告两被申请人的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刘某所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系被申请人蒋某以“李某”的身份办理的,蒋某的实际出生日期为1994年1月26日,至今未达到法定婚龄,遂依法判决刘某与蒋某二人婚姻关系无效。

    婚姻无效纠纷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并不常见,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未作明确规定。浚县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及时制作判决文书,为以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浚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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