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最大限度让当事人息诉服判,实现案结事了,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基础上,鹤山法院努力提高调解率,积极借鉴与创新调解方式和方法,逐步形成了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的“三多”调解工作机制。
现在民商事案件案件标的大,影响大的特点,处理不好就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此,鹤山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们注重调解方式的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出了“三多”调解方法。第一是法官多听当事人的诉说,让他们把想说的话说完,这样能使法官充分了解案件情况,便于总结案件争议的事实和焦点,为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第二是多给当事人一些关怀爱护,使当事人来到法院后能形成一个心平气和解决纠纷的态度,尽力减少他们之间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第三是法官多给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同类案例,以案说法,从而使他们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案件如何处理心知肚明,为促成案件的调解奠定基础。
调解是现代法治社会普遍接受的定纷止争的有效模式,鹤山法院整合调解力量,创新调解方法,奏出和谐司法音。